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