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8日
平顶山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普遍关心的民生需求,也是党委政府关切重视的重点民生实事之一。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要求,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提升我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多元参与,分类服务、保障基本,因地制宜、多样发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公益定位、专业运营、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便利实惠、安全可靠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就餐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建成430个老年助餐场所(老年食堂145个,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285个),实现老年助餐服务覆盖我市40%的城镇社区和10%的行政村,每个街道(乡镇)都有一个能够提供配餐服务的老年食堂(中央厨房)。2025年起,持续增加老年助餐场所建设,逐步扩大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可持续运营模式初步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到2026年底,全市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8年底,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全面建成,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服务设施和内容
(一)老年助餐场所。一般指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
1.老年食堂。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完整膳食加工、集中就餐和配送服务等综合功能的服务场所。
2.老年餐桌。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简易餐食烹饪、加热、保温和就餐服务功能的场所。
3.老年助餐点。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餐食保温、取餐和配送服务功能的场所。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面向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
2.服务功能。须提供中餐,鼓励提供早餐、晚餐。鼓励提供网络平台点餐服务,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辅助就餐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服务设施
1.优化设施布局。各县(市、区)要摸清底数,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和现有餐饮资源状况等因素,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城市社区按照一刻钟就餐服务圈,优先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老年人数量相对较多、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大、交通相对便利、区位相对优越的位置合理设置;农村地区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布点,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2.提供场地支持。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鼓励各地改造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小区闲置物业、低效利用的公共房屋,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必要时可因地制宜新建助餐服务设施。
(二)增强服务供给能力
1.提倡多元供给。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支持餐饮企业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设立老年助餐点等方式,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支持有条件的老年食堂增设助餐服务点,扩大服务覆盖面。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2.开展配送服务。支持各类运营主体提供老年助餐配送服务。鼓励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充分发挥社区网格服务触角作用,鼓励支持社区网格员、热心人士、志愿者等结合日常入户走访等工作,协助开展助餐或送餐等服务。倡导有条件的社区、物业企业等设置集中“配送点”、“配餐车”,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并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3.加强农村助餐服务。依托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老年食堂、老年餐桌,拓展对外助餐服务。依托有条件的村部、日间照料站、农村幸福院等载体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支持农村地区扩大助餐服务供给。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三)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1.实行验收认定。依据《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附件 2、3、4)规定,对提供膳食加工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行验收认定,经认定合格后,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统一建设规范。设置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实行统一命名,统一悬挂标识,选址环境、布局面积、适老设计等要符合《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附件2)的规定。
3.规范助餐服务。按照省《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附件3)的要求,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人员配备、原料溯源采购、膳食配制、集中就餐服务、送餐服务、服务自评改进等工作,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化建设。
4.提升智能水平。鼓励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发老年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模块,对外提供服务查询、点评、申请等功能,对内提供服务管理、数据统计等功能。鼓励老年助餐场所通过智慧化手段实现智能称量、智能结算、线上点单等智慧服务功能,为老年人用餐提供便利。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5.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并积极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其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6.培育服务品牌。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争取到2026年,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以上优质服务品牌。
7.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附件4)要求,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设置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用电、用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完善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四)强化运营保障支持
1.实行普惠政策。鼓励运营老年助餐场所的企业和机构让利,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就餐普惠价(8折-9折)。
2.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市级层面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主城区20个示范性老年食堂予以支持,每个示范性老年食堂奖补10万元;对主城区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及纳入低保范围的8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5元/人/餐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月最高补助150元;市级统筹彩票公益金对市内各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及适老化设备予以适当补助,其他县(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及适老化设备,由县(市)统筹各级各类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经济财力状况,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和老年人群体予以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当地政府研究确定。
3.给予场地租金优惠。支持无偿利用公共服务用房、农村集体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4.落实税费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落实水电气热价格支持政策。对老年助餐服务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不具备表计条件的,按照定量定比原则确定老年助餐服务的水、电、气、热用量。
6.支持金融保险机构提供服务。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等方式为老年就餐服务提供支付结算。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助餐服务的保险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的食品安全等综合责任保险纳入补贴范围。
7.落实人员政策性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布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监管评估。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老年助餐方面的财政投入、项目支持、就业扶持、规划用地、设施配建、农村助餐、企业参与、税费优惠、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消防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
(二)拓宽资金渠道。要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市县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市县分成经费等各级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发展。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市、县(区)根据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市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惠民利企举措,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老年助餐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