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7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平政办〔202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22年6月15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7日

 

 

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物流行业纾困解难和恢复正常运行,更好发挥其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对运输、仓储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自2022年4月1日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企业享受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并一次性退还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中小微物流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落实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降低物流通行成本

6.落实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采取全路网、桥隧分车型折扣方式,即在现行通车路段的通行费标准上,对2至6类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疫情期间对当地物流运输车辆高速通行费给予适度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在省级专项交通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根据财力情况安排适当资金,对重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实施疫情防控和运营困难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依据2021年度规模以上道路运输企业纳税额情况,对车均纳税额达到5.4万元的企业,由市、县两级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制定支持网络货运发展政策,鼓励技术、功能、模式创新,推进网络货运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1.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化以及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2.抓住国家新出台的1000亿物流仓储领域再贷款政策,积极争取扩大我市物流企业融资规模,支持物流企业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升级改造。(责任单位: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13.支持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重的企业开辟业务办理专用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和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14.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和个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长可延6个月;对延期还本付息企业和个人维护正常信用记录,不按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责任单位: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

四、建立物流企业白名单制度

15.结合我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和物流企业业务规模、服务网络、设施水平、等级评定、信用记录等,确定一批服务保障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的重点物流企业(园区),对其从业人员按照白名单管理,推广实施货物运输“直通车”制度,享受入豫提前报备、免费核酸检测等相关优惠政策,保障应急情况下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通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

16.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政策措施,设置交通运输“四保”白名单企业高速路口专用“绿色”通道,鼓励各县(市、区)对白名单企业的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的吃住行等隔离费用全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实行便民利企服务

17.推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交管业务特事特办,全力保障物流运输畅通安全。对未持有相关证件但经核实属于运输重点物资的车辆,最大限度给予通行便利。对重要应急物资和重点企业运输任务的车辆,必要时可采用警车引导、接力护航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8.推行交管业务、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措施,对营运车辆逾期未年审的统一延长至2022年8月底,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未审验的统一延长至2022年7月底,延期办理期间不予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9.推广使用城市配送货车12123APP电子通行码,提升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核发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0.健全小微物流企业的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违约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1.提高保险出险理赔效率,鼓励适度延后营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责任单位: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22.建立12328+市、县两级货运物流保通机制,开通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3.各县(市、区)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以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为由限制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六、支持建设应急物资转拨基地

24.支持各县(市、区)依托码头堆场、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物资转拨基地。加快物流、防疫设施改造与功能嵌入,科学设置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功能分区,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提升疫情条件下物资存储、分拨、配送调度管控水平,确保在疫情静态管理情况下畅通物流正常运转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应急物资转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6.组织开展物流纾困解难、保通保畅等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快整改;对于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和物流企业正常经营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有明确适用期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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