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案件名称:宝丰县X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整股权结构的材料初审
行政机关: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
当事人:宝丰县X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二、以案释法
(一)案件事实
2022年3月9日,宝丰县X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调整股权结构,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材料审查,并对新任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进行了约谈,经审查符合上报要求,于3月17日将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整股权结构的申请及材料上报至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批。
(二)适用的法律文件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三)决定的内容
初审通过,并将典当行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整股权结构的材料及初审结果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
(四)理由说明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
(1)典当行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
(2)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3)典当行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整股权结构的股东会决议
(4)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报告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承诺书
(6)自然人股东信用报告
(7)地方金融组织发起人出资承诺书
(8)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承诺经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