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2021年1月我局对×××学院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发现该校存在向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公寓住宿学生在收取住宿费后,又收取学生日常用电费用问题,未严格执行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25号)第十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内包括房租、水电费......并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的规定。2018年秋季开学以来收费金额280420.63元。
二、办案过程
检查期间,我局价格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查询并提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收费数据汇总表等资料;询问了有关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复制、制作了证据材料光盘1件(学生日常用电费用明细表电子数据)、政策依据4件。
经综合研判,上述收费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采取重复收费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规定,确认价格违法所得为280420.63元。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处理结果
该校认识到上述行为的违法性,在检查期间提交了《关于学生超额用电费用的整改说明》,并承诺对学生超额用电费用(学生日常用电费用)即及时整改。一是在新的政策出台前不再收取此行费用;二是将已收费用主动退还在校学生。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规范性文件,在集体讨论的前提下,我局对该校采取了从轻处罚的行政处罚。 一是没收未能退还(有缴费学生已经毕业)的价格违法所得103452.63元;二是给与价格违法所得0.7倍的罚款196294.44元。该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罚没义务。
四、几点经验
(一)管辖权合法。对省属驻平事业单位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持依法管辖原则,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情况下开展了工作。
(二)政策收集准确。由于高校价格政策管理涉及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政出多门且时间跨度大。掌握完备的政策是执法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三)程序合法。案源登记、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意见反馈核实、案件集体审核、行政处罚告知、多收价款退款通知、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收缴等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执行。案件坚持了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等。
(四)坚持处罚与教育整改相结合原则。首先是整改,要求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此项费用,经核实,学校按照要求不再收取学生日常用电费用,切切实实地减轻了学生负担。其次做了退还处理,按照价格法律,要求学校将已收费用退还学生,虽然单个学生收的每笔退款金额不大,但使学生感受到价格政策的阳光。第三维系了校地关系。该校作为我市唯一一所省属本科院校,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爱护有加,支持学校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是全市共识。由于该校积极整改并配合执法工作,我局采取了从轻处罚,既体现了执法工作工作的权威性,又考虑了学校可持续发展,行政饱含处罚温情,该案达到了价格管理学校、学生、地方政府多方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