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12-22 浏览次数: 浏览


【案件名称】:张某某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承 办 人】:许 军  李晓伟

 

【案情简介】:20238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叶县XX蔬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农(农产品)改[2023]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911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20239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复查,当事人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我局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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