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一、标题
XX市XX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二、案例背景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在工厂、矿山、建筑工地,还是在交通运输和日常生活中,各种事故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安全生产环境,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意识,轻视安全操作规程,使得事故发生的几率大大增加。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负担着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工作已被放在越来越突出的地位,执法部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严格执法,对违法者予以严厉惩处,以起到警示作用。
三、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8日11时19分,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XX市XX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检查时发现,2023年9月该公司需排查事故隐患89起,已排查84起,待排查5起,事故隐患排查率94.4%。 经调查核实, XX市XX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XX市XX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罚款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案件解析
XX市XX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 ,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的规定, 决定给予罚款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重点在于认定应查未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这一违法事实,通过现场检查及询问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在2023年9月确实存在5项事故隐患未排查,也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五、典型示范意义
运输企业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说明对安全责任认识不足。执法部门的处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隐患排查、整改和预防措施,确保运输安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有助于提升公众对企业安全的信任,同时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榜样,推动了行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高。
通过办理安全生产执法案件,执法人员提升了办案水平,严格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现场调查取证能力。案件办理时及时复查整改结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违法行为。在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将更加注重细节及方式方法,提升现场证据材料的收集分析能力,做好检查前准备,对标对照台账逐一检查任务,确保检查事项细致全面,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