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4-00002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主题分类
- 草案及说明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为了规范本市经营性公墓墓穴管理费的收支管理,保障墓穴认购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平顶山市经营性公墓墓穴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经营性公墓墓穴管理费是公墓提取用于存续期内墓穴日常养护和安全管理的费用,也是公墓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针对墓穴管理费的提取与使用,还存在明显的制度空白与操作盲区,造成管理费标准不一、使用不透明、监管缺失等问题频发,不仅影响了公墓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也制约了殡葬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确保《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平顶山市民政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8月份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先进地市成功经验;9月份,逐一深入全市经营性公墓调研,组织经营性公墓实际负责人座谈,了解掌握公墓现状和群众关切,并前往郑州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形成了《管理办法》初稿,邀请专业律师全过程指导和把关,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10月份,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公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根据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明确本市经营性公墓收存、使用墓穴管理费适用此办法。
2.费用提取:规定墓穴价格包含墓穴使用费、墓穴管理费、墓地工料费和安葬费等费用。购买墓穴者需向公墓经营者交纳管理费。公墓经营者按规定比例从墓穴销售款中提留管理费,如墓穴售出时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不同,提取比例不同(剩余不足十年按15%、不足五年按20%,正常情况按10.1%),老墓穴维护管理费到期后认购者有继续缴纳义务,价格由主管部门核定。
3.使用范围:墓穴管理费作为专项维护资金,用于墓穴、墓区道路和其他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绿化养护和种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墓穴破坏的修复、墓穴全部售完后的管理开支等,不同提留方式的管理费有相应具体使用范围限制。
4.管理监督:市、县(市)民政部门与公墓经营者共同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代管平台开设专户,独立核算收支。公墓经营者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取的管理费存入专户并向民政部门交银行凭证复印件。使用管理费须经平顶山市民政局同意,公墓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属地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平顶山市民政局决定。同时,经营者收取和使用管理费接受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属地民政部门需公示上年度收支情况,管理费使用管理纳入公墓年检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依法处理。
三、创新和特点
1. 针对性强:本《办法》第三、四、五条即明确了该墓穴管理费的性质和收费标准;第七、八条即严格明确了墓穴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让该费用的监管工作更具有实操性。
2. 明确责任与流程:清晰界定了公墓经营者和民政部门在管理费收支管理中的责任,从提留、存储、使用申请、审核批准到监督检查等环节都有明确流程,确保管理费管理规范有序。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在规定经营者责任的同时,注重对墓穴认购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如对管理费使用范围的限定,确保资金用于公墓维护,避免损害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