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4-00007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 主题分类
  •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日期:2024-08-09 浏览次数: 浏览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规范网络市场竞争行为,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任务是:一是以整治虚假为重点,严厉查处医疗美容、教育培训、旅游、外卖等涉及民生领域行业经营者在网络平台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性展示用户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或者以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以及在直播带货或其他经营活动中,虚构交易额、成交量等经营数据信息,或者虚构收藏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或者虚构投票量、收听量、观看量等互动数据,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二是以整治“傍名牌”为重点,严厉查处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或服务名称等关键词作为网络销售平台、生活服务平台以及短视频平台等搜索关联,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或者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络域名、网站名称、网络代称、APP 图标等作为自己的网络元素,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三是以维护正常网络服务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实施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强制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是以维护竞争者声誉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者或“黑灰产”组织,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差评师”“网络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或者通过对竞争对手商品进行恶意评价、发布虚假测评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五是以打击恶意破坏他人网络产品和服务运行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者自身或者通过第三方组织,通过恶意好评触发电商平台惩罚机制、恶意短期内批量下单不付款或者恶意批量购买后退货、拒绝收货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以及经营者滥用后台交易数据、流量等信息,通过屏蔽、不当干扰产品展示顺序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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