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平政复终〔2024〕3号
申 请 人:周某某,男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你对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作出的平城执罚决字〔2023〕第3F4FD3号《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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