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4〕35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9-10 浏览次数: 浏览

   人:郑某某,男,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程序违法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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