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4〕33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8-23 浏览次数: 浏览

   郑某某,男,汉族,住河南省叶县

被申请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平卫依申复〔2024〕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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