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4〕31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8-23 浏览次数: 浏览

   人:王某某,男,汉族,住河南省宝丰县

被申请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平公(交)行罚决字〔2024410400280104664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8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