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4〕31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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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王某某,男,汉族,住河南省宝丰县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平公(交)行罚决字〔2024〕410400280104664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