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4〕29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7-26 浏览次数: 浏览

申  请  人赵某某,男,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申请平顶山市公安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收申请履职信件(单号:XB23403344541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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