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4〕26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6-14 浏览次数: 浏览

   人:河南某某发展有限公司

   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38日作出的豫0401环罚决字202404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6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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