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4〕23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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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平顶山某某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矿
被 申 请 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19日作出的豫0401环罚决字〔2024〕13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4年3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