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4〕23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6-11 浏览次数: 浏览

   人:平顶山某某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矿

   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4119日作出的豫0401环罚决字〔202413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43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6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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