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4〕21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6-07 浏览次数: 浏览

   人:叶县某某村民委员会

叶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对其《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履行法定职责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