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4〕20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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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吕某某,女,汉族,住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 申 请 人: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平人社工伤不受字〔2024〕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