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4〕17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 浏览

   人:杜某1、杜某2、杜某3、杜某4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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