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杜某1、杜某2、杜某3、杜某4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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