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4〕14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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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杨某某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
你对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作出的4104651900416023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