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4〕13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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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汪某某
被 申 请 人: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平自然资依申复〔2023〕19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