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4〕16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3-29
浏览次数:
次浏览
申 请 人:周某某
被 申 请 人: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的平公湛(姚)行终止决字〔2023〕21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