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平政复驳〔2024〕1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2-28 浏览次数: 浏览

   人:某某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11231日作出平公)行罚决字2021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1、处罚魏1与其家人是不应该的,因家里和喝酒死人你们没有处理死人之事,却把我们五个魏1、魏某某、现、魏2、孙1等十余人,不应该行政拘留,批评育即可。从2023年4月25号到12月18日违法拘留,不时间超没超复议期,而是公安分局违不违法的问题。2、公安机关抓赌,没有接到聚众赌博的报警记录,捏歪曲事实,把五个人全部行政拘留,不符合法律程序,属违法行为。3、2023年12月18日拘留不给拘留证,不给处罚决定书。4、2022年1月2日,魏1报警,派出所接警不出警都是公安违法的真实所为。1997,违法拒留,现在一次违法办案。综上所述: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平公)行罚决字2021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1年12月29日22时许,孙2、魏2、孙1、陈某某四人在湛河区北渡街道某村村民申请人、丈夫魏某1家中以“推饼”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中输赢达到50元以上,2、魏2等四人赌博所使用的“饼牌”系申请人、魏某1二人提供,四人赌博的场所系申请人、魏某1二人家中,且申请人、魏某1从中抽头渔利。申请人、魏1行为已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情节严重,孙2、魏2、孙1等人行为已构成赌博,情节严重。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申请人为赌博提供条件一案,案发地属湛河公安分局北渡派出所辖区,北渡派出所依法对该案进行受理调查。2021年12月30日办案民警对申请人依法进行传唤并通知家属因申请人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办案民警依法延长询问查证时间至24小时。经查证,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情节严重,办案民警在依法告知申请人拟对其作出的处罚后于2021年12月31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并于同日将该处罚决定书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交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2022年1月3日,被申请人依法决定对申请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向申请人告知。被申请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三、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行政行为内容适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021年12月29日22时至30日凌晨期间,申请人、魏1二人为孙2、魏2、孙1、陈某某四人赌博提供赌具及场所,且每一把从中抽头利。申请人、魏1行为己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情节严重。被申请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行政行为内容适当。四、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没有依据。关于申请人提出的“请求撤销被请人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平公湛(北)处罚决字2021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1处罚魏某1与其家人是不应该的,因家里和喝酒死人,你们没有处理死人之事,却把我们五个申请人、魏某1、孙2、魏2、孙1等十余人,不应该行政拘留,不是时间超没超复议期,而是公安分局违不违法的问题。2公安机关抓赌,没有接到聚众赌博的报警记录,捏造歪曲事实,把五个人全部行政拘留,不符合法律程序,属于违法行为。32023年12月18日拘留不给居留证,不给处罚决定书。42022年1月2日,魏某1报警,派出所接警不出警,都是公安违法的真实所为。1997、违法拘留,现在由一次违法办案。”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与被申请人调查的客观事实不符,系捏造歪曲事实。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平公湛(北)处罚决字2021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明确注明: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公安局或者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在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公安局或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现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复议申请的时限。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平公湛(北)行政处罚决字2021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在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公安局或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复议申请的时限,请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依法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30日14时03分,北渡派出民警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办事处某某村处警过程中,发现孙2、魏2、孙1、陈某某四人于2021年12月29日晚22时至12月30日2时在申请人家中以“饼牌”的方式进行赌博。2021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作出平公)行罚决字2021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于当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人,申请人签字按手印。2022年1月3日,被申请人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2023年1231日,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2024年1月4日,申请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平公)行罚决字2021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订版)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也有同样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2021年12月31日作出平公)行罚决字〔2021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对申请人进行了送达,申请人已签字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因此,关于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未给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法,本机关不予认可。申请人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于2024年1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因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的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三十三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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