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霍某某
被 申 请 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10月8日对申请人投诉的结案反馈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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