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郏县**加油站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的平应急撤〔2023〕1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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