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3〕17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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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赵某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于2023年6月26日向被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