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3〕17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13 浏览次数: 浏览

   人:赵某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于2023年6月26日向被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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