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柴某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九里山派出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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