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公安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4日作出的平公依告〔2023〕第18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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