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3〕12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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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通管理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作出的编号:410409-1003850423《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