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3〕10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7-20 浏览次数: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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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3414日作出的0401环罚决字2023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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