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3〕9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6-26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平政复终〔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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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平城建垃圾费决字〔2023〕004号《建筑垃圾处理费征收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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