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平政复决〔2023〕11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03 浏览次数: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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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职责行为不服2023年1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1、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履职申请(举报投诉。因平顶山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销售给申请人的涉案产品存在违法情形等【具体违法问题以及违反的法律规定都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原始履职申请中载明(以下简称履职申请)】,而导致申请人使用合法财产换来经营者销售的不合法的产品,使申请人无法正常消费使用,使得金钱非正常支出,损害了申请人财产利益(上述履职申请已清晰载明),而后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规范等向被申请人寻求救济【具体:申请人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证据中:挂号信封面及加盖邮戳时间单号)向被申请人邮举报投诉(履职申请),内容系经营者销售给申请人的产品违法事实、相关证据、依据等,要求被申请人对该违法产品及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予以定性、处罚及奖励、调解等内容。随信附有相关实物包装照片、购物凭证、订单号、快递面单等证据材料一份】。2、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未履行投诉是否受理的法定告知职责违法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第三条中,明确要求退赔(见证据中)。其应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且以适当方式告知。但实际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收到被申请人的投诉是否受理告知。3、关于被申请人主体问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等对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故被申请人主体适格。综上: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未履行投诉是否受理的法定告知职责违法。三、利害关系1)、高级人民法院21位法官对申请人身份认定系消费者,依据《消费者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只要申请人未将违法商品用于市场二次销售即属于消费者。其维权行为具有合法性、正当性详见证据中)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一项“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被申请人称:根据申请人程某源提交信件封面和网上信件投递查询信息证据显示,其将举报投诉书一套邮寄的地址为: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高阳小区。该地址非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地址,我局高新分局地址为: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女贞街20号。同时,经高新分局对收发文件登记查询,2022年12月12日,高新分局未收到该举报投诉信件。综上所述,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维护被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27日,申请人通过信函向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邮寄《举报投诉履职申请》,内容为:“一、法定时效内书面告知:1)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以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并要求贵机关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查处结果、处罚决定书,因举报、投诉人需要用贵局做的合法投诉举报告知书及判定依据追究涉案产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所用,因此贵局做的告知对投诉举报人具有利害关系。2)举报、投诉是否受理及本案件承办人具体名称联系方式以便于补正;3)不立案受理时应按法定时限告知不予受理立案具体法律依据、事实,并告知具体的行政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单位地址、具体名称)。二、要求贵局依据法律规定确认诉争指向问题是否在在违法情形。三、贵局在确认违法应责令被举报、投诉人承担民事责任责令被举报、投诉人召回违法产品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等相关规定退货及赔偿举报、投诉人,贵局确认不违法则不需要退赔。另,依据行政便民原则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第18条电话调解。四、根据贵局所在地适用的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奖励。五、贵局若认定不违法请将涉案产品的相关票据、生产商资质证明及产品检验报告等书面复印件材料一起发送举报、投诉人。六、举报投诉人手机号码己取消短信接收功能不要发短信,请将盖章后的上达文书发送举报、投诉人。七、被举报投诉人本案未开发票请对此监管处理。事实与理由:因生活所需在被举报、投诉人处购买涉案产品,到货后在快递点取货,有异响声,怕内容物破损快递员说你要是怕你可以在我这里拍摄开箱视频,于是申请人听了快递员的话拍了视频,里面东西完好的。(如贵局认为此视频以及产品实物有需要,请将《证据提取单》发送于申请人,以便申请人提交)。使用后出现如下问题:问题一、假标注。涉案产品标注执行标准GB/T9694,品类:再制蛋。而该标准并没有再制蛋的分类。而再制蛋属于GB2749里面的类别。故涉案产品虚假标注标准或类别。违反食品安全法第71条、GB7718等规定。问题二、涉案产品购买时购买1盒32枚,但是收到货物标签写明仅有30枚,充分证明存在欺诈。问题三、涉案产品未标注等级。沙案产品发货日期2022.11.17日,生产日期2022.11.15日,净含量300g,执行标准GB/T9694,但涉案产品没有标注等级,该标准5.1感官要求中列明了优级、一级、二级这3个等级的感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第4.1.11.4条质量(品质)等级中定“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复议。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对投诉和举报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对投诉和举报的具体处理程序。该《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相关投诉举报材料后,应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函编号XA7571440XXXX显示:“2022年12月12日已签收,收发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属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或者立案的答复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答复义务。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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