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2〕27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
次浏览
申 请 人:段**
被 申 请 人: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平城执罚决字〔2022〕第BE4B87号《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