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2〕22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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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于某某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平公(交)行罚决字〔2022〕410469290000488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