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2〕9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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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平顶山市某某汽车有限公司
被 申 请 人: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的编号:2021001《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