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平政复决〔2022〕23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08 浏览次数: 浏览

申  请  人:某某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的编号:2022410400202211163号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21年7月2日22点40分,申请人在姚电大道光明路至李苗路路段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平顶山市公安局管理支队机动大队查处。2021年7月3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公安局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暂扣驾驶证、记15分累计12分。2021年7月3日被申请人注销申请人准驾车型(交管12123变更记录截图)为B1B2准驾车型,申请人没有前往被申请人处办理注销A2准驾车型业务,被申请人直接把申请人驾驶证降级。后来听朋友说注销驾驶证车管所应当出具相应文书,2022年1月10日申请人前被申请人索要相应文书,被申请人出具编号:2022410400202211163号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申请人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特此提起行政复议,具体理由如下:一、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律规定。注销申请人最高准驾车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由此可见,交通管理部门发放和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许可行为。在发放驾驶证时,确定了机动车驾驶员的相应准驾车型,即对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资格作出了许可。被申请人作出“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决定书”,注销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注销后的准驾车型为B1B2。该行为属于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如前所述,注销最高准驾车型行为属注销行政许可行为,被申请人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申请人作出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决定时,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法律明文规定了,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申请人并未存在上述前五项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第六项规定的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并不是法律或者法规。被申请人作出的降级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据部门规章注销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系违法的。该降级书,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二、违反法定程序。(一)先降级,后作出降级决定。申请人于2021年7月3日就被申请人方车管所接受注销处理,当天申请人的最高准驾车型就被注销为B1B2(该情况有申请人留存的交管12123驾驶证查询信息截图为证),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10日在申请人的要求下才作出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决定书,未作出决定书就将申请人的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注销,其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予以撤销。(二)未告知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三、未告知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让申请人仔细阅读该决定书,也未进行口头告知。至今,申请人从朋友处得知了该降级书属于注销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四、未向申请人送达该“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五、2021年7月15日所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2021年7月15日新《行政处罚法》生效后,全国车管部门都已经暂停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业务的办理。因为新《处罚法》第十二条又对部门规章的设置范围进行了一次更明确的规定,所以现在全国“注销业务”己经被取消,也就是说现在发生的“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车管所都已经不给降级了。取消的原因就在于国家在模棱两可的事项上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新《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旧《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了,部门规章只能设立警告或罚款,是不可以超越这个范围设立对驾驶人降级的条款的。现在公安部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法律具有滞后性,但是公安部发现法律效力冲突问题后,己经责令停止了全国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最高准驾车型注销业务的办理,中央已经承认该效力问题了,所以作出了整改,取消了该业务的继续办理。2021年7月3日被申请人注销申请人驾驶证工作人员程序存在严重问题,公安部只是没有发现法律效力冲突问题。其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予以撤销。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政府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称:一、申请人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1年7月2日22时40分许,申请人饮酒后驾驶粤BA04G7号小轿车行驶至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恒大名都小区附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席延涛血液酒精浓度为39mg/100ml,属于饮酒状态,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其还存在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询问笔录、视频资料、检测结果等证据证实,申请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的业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依法作出合并罚款1700元并计15分的处罚决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之规定,需要注销申请人的实习准驾车型资格。2021年7月3日,办案人员向申请人送达编号为410466871025539的《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告知其30日内到违法行为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依法公告作废,并告知其不能继续驾驶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申请人当场签字确认收到。2021年7月3日,被申请人又通过河南交管12123平台系统向申请人发送短信进行通知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自动注销席延涛的实习A2准驾车型。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业务。2022年1月7日,申请人到平顶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要求补发《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决定书》,被申请人核实后,再次告知申请人因其存在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计满12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申请人有陈述、申辩权和举行听证的权利,该过程全程录像。同年1月10日,申请人再次到平顶山市车辆管理所,明确表示服从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要求补发《注销最高/实习期准驾车型决定书》,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再次依法告知申请人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注销其实习准驾车型资格的内容及后果,申请人表示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被申请人出具了编号:2022410400202211163《注销最高/实习期准驾车型决定书》,并当场送达。三、被申请人的处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法律授权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驾驶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机动车的申领和使用进行管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该条款对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规定属于羁束性条款,一旦驾驶人实习期内计满12分,违章信息被录入交通违法系统,公安交通管理平台将自动注销其实习准驾资格。注销实习准驾车型资格与注销最高准驾车型资格有所不同,公安部新修订的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4月1日实施)第八十条仍然保留了上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2021年7月3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自动注销了申请人的实习准驾车型A2,申请人两次要求补发注销决定书,被申请人依法告知其相关权利后,申请人书面表示放弃各项权利,因此被申请人为其制发注销决定书,其行为程序合法。四、案件超过复议申请期限。2021年7月3日,被申请人已经注销了申请人的准驾车型,并通知了申请人。2022年1月12日,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综上,被申请人依法注销申请人的实习准驾资格,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日22时40分许,申请人饮酒后驾驶粤BA04G7号小轿车行驶至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恒大名都小区附近路段时,被执法民警查获,经检测,申请人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9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1年7月3日,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以申请人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申请人作出罚款17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送达编号为410466871025539的《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要求其30日内到违法行为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依法公告作废。并告知其实习准驾车型资格将被注销,其不能继续驾驶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2021年7月3日,被申请人又通过河南交管12123平台系统向申请人发送短信进行通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自动注销席某某的实习A2准驾车型。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业务。2022年1月7日,申请人到平顶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要求补发《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决定书》,被申请人再次告知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告知申请人有陈述、申辩权和举行听证的权利,该过程全程录像。同年1月10日,申请人再次到平顶山市车辆管理所,明确表示服从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要求补发《注销最高/实习期准驾车型决定书》,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再次依法告知申请人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注销其实习准驾车型资格的内容及后果,申请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同日,被申请人制发了编号:2022410400202211163《注销最高/实习期准驾车型决定书》,并当场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不服,于2022年112日向本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2022410400202211163号《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

本机关认为: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本案中,申请人因实施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顶山市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处以罚款壹仟柒佰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记15分,已满足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条件,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因此被申请人依据上述规定,注销申请人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因此,被申请人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人作出注销其实习准驾车型的决定,并无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2022410400202211163号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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