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李某某
被 申 请 人:汝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2022年1月13日收到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在立案审查阶段,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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