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1〕71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2-16 浏览次数: 浏览

申  请  人:李某某,男,汉族,48岁,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 申 请 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的举报投诉处理结果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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