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1〕19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19 浏览次数: 浏览

 请  人:张某,女,51岁,住河南省鲁山县梁洼镇东街村

申 请 人: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04日作出的平城执罚决字[2020]第DBB017号《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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