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政复终〔2021〕17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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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平顶山市某某研究所
地 址: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27号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未对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不服,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