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书 平政复终〔2021〕20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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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平政复终〔2021〕20号
申 请 人:张某,女,汉族,40岁,住河南省鲁山县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平城执罚决字〔2020〕第28B7E6号《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