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对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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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317364128A |
法定代表人 |
张铮 |
地址 |
平顶山市开源路中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消)行罚决字〔2021〕000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帅伟(16040024016);田东望(16040024027) |
违法事实 |
2021年9月23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开源路中段的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分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消防喷淋泵不能联动启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
主要证据材料 |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现场照片4张和询问笔录2份等证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适用裁量标准 |
因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为1种,且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使用规则》和《河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2-1类别1的规定,认定该违法行为属于较轻处罚阶次。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2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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