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城管罚决字〔2021〕第0401-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违法事实 | 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违法事实,建议立案调查。 |
主要证据材料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肆佰贰拾贰元伍角 (422.5元)的罚款(单位罚款数额8450元整的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0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