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卫东慈爱中医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3MA3XHEAH6Q |
法定代表人 |
赵迎春 |
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平安大道东段田庄洗煤厂西路南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医保罚决字〔2022〕第7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孙红亮(16040035017)康奎奎(16040035037)李峙昊(16040035018) |
违法事实 |
2022年7月31日下午17时,根据举报内容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对卫东慈爱中医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续又对该医院提供的病历进行了审核,同时,协调公安机关对视频资料进行恢复及提取(时间较长),发现该机构存在重复收取康复理疗项目费用的行为。 |
主要证据材料 |
1.2022年7月31日对卫东慈爱中医医院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2.现场提取该医院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现场提取卫东慈爱中医康复专科医院6月份绩效提成表一份;4.现场对该医院执业技师贾继伟询问笔录一份;5.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53份住院病历的部分必要复印件;6.2022年9月3日对卫东慈爱中医医院执业技师潘中阳询问笔录一份;7.2022年9月6日及2022年10月19日对卫东慈爱中医医院负责人赵迎春询问笔录两份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定点医药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行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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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约谈该药店负责人并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基金22813.78元;3.处违规基金金额2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5627.56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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