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卫东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3MBIG34805D |
法定代表人 | 闫晓华 |
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167号 |
行政检查类别(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 | 双随机检查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孙红亮(16040035017)、康奎奎(16040035037) |
行政检查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
行政检查内容 | 检查经办机构政策执行、内控管理、经办服务、两定管理等情况 |
行政检查时间 | 2022/6/15 16:55:14 |
行政检查地点 |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167号卫东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
行政检查结果 | 通过调取相关数据、查阅档案、沟通问询等现场检查方式,发现该机构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管审核制度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
行政检查机关 |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