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5年规模以上贸易企业 “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5-05-23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5年规模以上贸易企业“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平发〔2021〕75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行“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平顶山市2025年规模以上贸易企业“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2025年4月8日

平顶山市2025年规模以上贸易企业“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贸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由市统计局、市商务局联合实施。

一、牵头单位

平顶山市统计局

二、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

三、检查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贸易企业根据信用分类情况按照不同的比例抽取,作为检对象。

四、检查内容

(一)市统计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二)市商务局:调查对象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有失信、违法行为;是否有违反安全生产、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检查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六、实施检查

(一)成立部门联合检查小组。在平台执法人员库抽取执法人员,抽取的市统计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市商务局执法人员为成员。

(二)被检查单位(市场主体)抽取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市商务局执法人员现场参与。

(三)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四)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五)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一业同查”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一业同查”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一业同查”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七、记录检查结果

(一)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一业同查”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二)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八、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一业同查”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并积极推进,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及时报送情况。市统计局负责此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及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本单位检查事项(结果)有关情况的上传上报。

附件:1.《“一业同查”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2.《平顶山市规模以上贸易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联系人:市统计局:杨梅  0375-2639957

           市商务局:刘丹  0375-2222806

附件1

“一业同查”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

人    员

姓  名

单    位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

市商务局

检查对象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市统计局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市商务

调查对象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有失信、违法行为;是否有违反安全生产、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处理意见

备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开展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等。(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附件2

平顶山市规模以上贸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汇总表

单位

抽查结果

处理结果

未按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

(经营场所)无法

联系

发现问

题已责

令改正

不配合

检查情

节严重

未按照制度执行的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市统计局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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