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9GQQR88H
法定代表人 娄耀珍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4〕2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王松楠(16040030082)、 丁亚周(16040030017)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主要证据材料 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案件交办通知书及附件,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违法行为; 3、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委托人受当事人委托代理; 4、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6.1的裁量基准:“从轻:逾期60日以内;或者具有《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不具有从轻、从重处罚情形。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具有《通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肆仟(4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1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