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港源农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案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省绿港源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40H88F2K
法定代表人 齐延梅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张官营镇南丁庄村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4〕1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030030孙延臣;16040030007李恒达
违法事实 当事人作为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情节一般。
主要证据材料 1、当事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案件交办通知书及附件,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违法行为; 3、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委托人受当事人委托代理; 4、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经由当事人签字盖章。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6.1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同意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16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