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省绿港源农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MA40H88F2K |
法定代表人 |
齐延梅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张官营镇南丁庄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4〕1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030030孙延臣;16040030007李恒达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作为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情节一般。 |
主要证据材料 |
1、当事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案件交办通知书及附件,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违法行为; 3、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委托人受当事人委托代理; 4、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经由当事人签字盖章。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6.1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同意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16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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