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新城水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78507333X0 |
法定代表人 | 何善普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3〕7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新城水务有限公司贸易结算用水表未按规定实施强制检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处以每台(件)二百元的罚款,(核实未实施强制检定规格为50mm的水表数量131块),罚款计二万六千二百元(26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1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