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3MA9KDHYU04 |
法定代表人 |
王利娜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920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4〕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030030孙延臣;16040030007李恒达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通过餐巾纸、扑克牌大小的纸巾盒等方式发布的医疗广告,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内容不符,广告费用7500元。 |
主要证据材料 |
1、当事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案件交办通知书及附件, 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违法行为; 3、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委托人受当事人委托代理; 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平)医广〔2023〕第05-30-19号、(平)医广〔2023〕第05-30-20号) 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符的广告违法行为; 5、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三份, 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法情节; |
处罚依据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三条第四款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同意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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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 罚款17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1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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